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3篇

时间:2024-02-26 22:59:36 作者:皮皮侠 字数:303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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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1

  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

  各区(市)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实施“千名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计划”。2009年至2010年,重点扶持15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资金的作用,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深入推进“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完善运作机制,扩大实施规模。

(三)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四)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效毕业生创新创业特点,建设一批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刨业园,为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肯年刨新创业搭建平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部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要依托本地产业发展建设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其余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到2010年每个区(市)县都要设立1个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各园区要具备基本的创业条件和财税、金融、创业指导等配套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和服务机制。

(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免费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跟踪辅导等服务、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培育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扩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范围和规模。积极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的项目。实施“一村(涉农社区)两名大学生计划”、“农村中小学特设教师岗位计划”、“乡镇公立卫生院大学生支医计划”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2009年分别招募2600名、2000名、1500名、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涉农社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服务,对其在上岗前安排岗前培训,服务期间安排岗位培训。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参评或破格参评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对2009年至201 0年到我市乡镇及以下农村基层就业或服务,且国家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的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助学贷款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有50%左右的比例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至2010年,招用首次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每招用1名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给予企业不超过4500元培训补贴。

  三、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

(一)加强高}龟毕业生技能培训。凡有培训需求、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就业培训券,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根据我市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研究制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目录内培训项目,经鉴定合格且在我市就业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联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中的作用。

(二)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基地规模,将见习基地延伸到事业单位以及可提供公共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2009年至201 0年,组织5000名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为3至6个周,见习期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IOO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三)加强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市属高校要积

  极开展就业和职业规划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确保毕业生在高校前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人才“产销衔接”长效机制、鼓励和扶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运用 “3+I”、“4+l”等方式培训人才,推广和深化企业冠名办学、“公司+学校”、“订单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扩大公共实训基地规模,鼓励和扶持我市重点企业与在蓉高校和市属高校、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建设在校大学生实训基地。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

(一)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人才网、劳动保障信息网等有关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市属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与高校加强协作,大力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市和产业集中发展区、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区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廉租房服务。

(二)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多渠道、多形式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鼓励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200年至2010年成功推荐未就业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同级财政可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最高标准为每人200元。加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权益。

(三)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地震受灾严重等困难家庭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当年全部实现就业。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畅通信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2009年市政府等集资金专项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从2010年起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三)创造良好环境。抓住灾后重建,扩大内糖和试验区的良好机遇,大力扶持和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切合实际的就业观和正确的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强化激励,适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本意见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末满5年的毕业生。

  附件:1.成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2.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3.成都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实施方案

  4.成都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实施办法

  中 共 成 都 市 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5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姓名

  用人单位

  学校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湖南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印制 业指导中心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特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力和义务:

  一、毕业生应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三、学校应如实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等服务工作,本协议签定后,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就业报到等手续。

  四、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明确,并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条约,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违约,按双方约定执行。

  毕业姓名 学生姓名 性别 填写 年龄 填写 民族 填写 生情

  毕业时间 填写 婚姻状况 填写 况 身份证号 填写

  政治面貌 填写

  专业 填写完整 培养方式 非定向 健康状况 良好 学制 三年 学历 专科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手机号码邮箱:填写其他:QQ号码

  家庭地址 身份证上面的家庭地址

  单位名称 公司全称 家庭联系电话 手机/座机 单位隶属 不填

  联 系 人 人事部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人事部门座机 邮政编码 填写 通讯地址 公司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上有 用人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单位单位性质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它企业、部队、农村建制情况村、城镇社区(用“√”表示)

  及人《就业报到证》开具单位名称 不填写 事关

  系办档案接收单位名称 不填写

  理 人事关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不填写 邮政编码 不填写 系办理 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地区)X 县户口迁入地址(区)

  其他事宜 不填

  学 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名称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校 学校详细通讯地址

  学校联系人 李旭涟 情况

  双方约定其他事宜:

  不填

  湖南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邮政编码 区毛塘环保小区 联系电话 0731- 邮箱 @

  备注:

  不填写

  毕业生

  意见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学 校

  意 见同意到XXX公司工作。(签名和时间不填写)签名:年月日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同意(负责人签字,人事部盖章)不填写负责人:(公章)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毕业生所在院(系)意见: 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意见:不填写 不填写

  负责人:(公章)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意事项:

  1、本协议书限国家计划内统招非定向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使用,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

  2、毕业生因参加国家或地方就业项目、应征入伍、升学(留学)等无法履行本协议应与用人单位事先约定。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署意见后,应在一个月内交送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逾期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4、本协议书由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按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有关规定统一格式印制。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本协议书全省统一编号,号码或填写号码的小方框均为红色套印。

  7、查询、了解湖南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情况,可登录“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 南 省 教 育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办 公 室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注意:一共发给大家2份,要求2份都要人事部门盖好章,按要求填写完整,所有日期不填写,用黑色水芯笔填写,于2010年4月份之前交到文婷老师手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于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数量继续增加,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重点难点,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要多方位拓宽就业渠道,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尤其要加快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服务业,着力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检验检测等对高校毕业生需求比较集中的生产性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改善就业创业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比例都有所提高,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尚未制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地区,要在年内出台。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各地要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并将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的实践经历。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体制机制,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三、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至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帮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优惠、场地扶持等各项服务和政策优惠。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商登记、场地支持、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审批效率。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切实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推动改善创业环境。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区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教育部门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及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确保凡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区要继续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创新职业培训课程,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适应高校毕业生特点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全国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招聘信息全国联网,更多开展网络招聘,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特别是要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和每季度的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搭建供需信息平台,积极促进对接。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积极聘请专家学者、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优秀校友担任就业导师。

  各地区、各高校要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求职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消除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八、推动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加强就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的联动机制,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就业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促进人才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关部门要开展产业升级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健全岗位需求统计调查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探索制定行业岗位标准,促进高校依据市场需求完善专业培养课程。

  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视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各方面全面客观地看待当前就业形势,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入解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了解和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导权。

  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予以考虑。要切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