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方和承租方为包管两边权益,尺度租赁行为,削减纠纷,促进经济开展而订立的合同。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充实领会对方的次要权利和义务,以免在租赁过程中发作纠纷。本文将对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益及义务停行解析。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法令效力:出租方需供给房屋权属证明,确保房屋属于其所有。同时,出租方应将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提交给承租方,以便承租方领会房屋的详细信息。
2. 房屋交付及维修:出租方应在合同签定后,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在房屋交付前,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契合规定的房屋量量尺度,并承担因房屋量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
3. 房屋租金及付出体例:出租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现实情况,合理设定房屋租金。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体例和时间付出租金。
4. 房屋操做及维修:承租方应合理操做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毁坏房屋构造,构成房屋丧失。如承租方确需对房屋停行维修,应提早通知出租方,并在维修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5. 房屋解约及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定时付出租金,出租方有权提早解约。如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供给房屋,承租方有官僚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房屋操做及维修:承租方应合理操做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毁坏房屋构造,构成房屋丧失。如承租方确需对房屋停行维修,应提早通知出租方,并在维修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
2. 房屋租金及付出体例: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体例和时间付出租金。如承租方未能定时付出租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 房屋解约及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定时付出租金,出租方有权提早解约。如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供给房屋,承租方有官僚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4. 租赁期满后的处置: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继续租赁房屋,应提早30天通知出租方,并在租赁期满后合理交接房屋。如承租方未定时迁离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通过以上解析,我们能够看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和承租方在权益和义务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具有更多的权利,承担更多的义务;而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具有更多的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在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两边应当充实领会对方的次要权利和义务,以造行在租赁过程中发作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