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自查自纠进入倒计时!这个省率先发布系统实现自纠自查!自查报告情况自纠报告范文

时间:2024-05-24 14:20:02 作者:小编 字数:11478字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范围内开展“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文件。近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专项整治补充通知》,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新增“专项整治管理”模块,企业可使用身份锁登录查询其“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对所列内容进行核实整改,并通过平台上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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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城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就我省开展“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为更好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新增“专项整治管理”模块,企业可通过平台使用身份锁登录查询本企业“社保异常人员名单”,对名单内容进行核实整改,并上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如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完成整改,可书面说明原因,并将整改期限上传平台。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时间一个月。逾期仍未整改的,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将按“挂证”行为进行审查处理,并予以通报。

已登记的一方单位或个人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我部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平台上将相关人员列为凭一方当事人申请登记异常,并上报我部,我部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3.为全面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根据《补充通知》要求,我部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全面排查时间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请各地级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我部,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及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我部。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依次延期。实施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应及时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报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 3 月 1 日

同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了“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信息填报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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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即可看到企业版的操作手册,里面有具体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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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企业侧)”和“勘察设计5.0(企业侧)”新增“‘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企业可使用现有身份锁登录,对本企业在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信息填报。如下图所示:

【“挂证”专项整治】模块: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针对公司所有注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和报告,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五类注册人员。

本模块默认展示企业所有在册人员信息,社保问题描述栏为社保信息核查后显示的在册人员问题异常描述,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无社保缴纳记录的已登记人员,社保问题描述将显示其无社保。

(2)社保缴纳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社保问题描述显示社保不一致。

(3)多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签发说明显示有多个社会保险。

(4)其他已登记等待自查人员,社保事项描述显示为“待自查自改”。

具体的自检自纠操作流程请看下文!

一、引言

为更好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方便各市县企业及各类人员上报,避免企业在自查自纠阶段因上报路径繁琐而错过自查时限,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企业侧)”和“勘察设计5.0(企业侧)”新增【“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企业可使用现有身份锁登录填报本企业在册人员自查自纠信息。

(1)建筑施工企业可登陆“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企业端)”填报,点击填报后,数据将自动上传至当地主管部门审核,如企业没有系统,可联系软件技术支持单位。

(2)勘察设计公司可填写“勘察设计5.0(企业)”,点击上报后,数据会自动上传至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注:若公司同时具备勘察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则可使用以上任意一款软件上报。

(三)如遇登记人无法联系企业、企业倒闭等特殊情况,登记人可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登记地主管部门填写办理。

2. 登录方式

2.1 建筑施工企业

1、已安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软件》,并设有身份识别锁。

打开软件,

插入身份锁,输入用户名即可登录系统。如下图1-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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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 登录窗口

2.未安装《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系统软件》的企业

您可以联系软件技术支持部门。

杭州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监管平台):0571-28059851、28059852;北京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监管平台):59346232

2.2 勘察设计公司

1、《勘察设计5.0(企业版)》已安装并设置身份锁。

打开软件,

插入身份锁,输入用户名即可登录系统。如下图1-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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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2 登录窗口

2、尚未安装《勘察设计5.0(企业版)》的企业,可与软件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技术支持客服电话(勘察设计):88018268

三、“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使用说明

为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系统”新增““挂证”专项整治”模块,企业可在此进行自查自纠和举报。各模块功能介绍如下:

3.1 通知

点击左侧导航中的【“挂证”专项整治—公告】,右侧显示“公告”主界面,如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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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 公告主界面

您可点击此处下载并查看通知中的政策文件。

3.2 自查自纠报告

该模块主要功能是针对公司所有注册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和报告,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五类注册人员。

点击左侧导航【“挂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右侧显示自查自纠页面,如下图2-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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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自查自纠清单

本模块默认展示企业所有在册人员信息,社保问题描述栏为社保信息核查后显示的在册人员异常问题描述,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无社保缴纳记录的登记人员,社保问题描述中将显示其无社保。

(2)社保缴纳单位与登记单位不一致,社保问题描述显示社保不一致。

(3)多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会保险问题描述显示有多个社会保险。

(4)其他已登记等待自查人员,社保事项描述显示为“待自查自改”。

3.2.1 自查自纠报告

步骤1:选择需要上报的记录(勾选前面的框),点击上图中的“自查自纠”按钮,弹出自查自纠上报页面,如下图2-2-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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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 自查自纠填写页面

页面顶部展示的是注册人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是默认提取的,不允许编辑。

【就业状态】:默认提取当前就业单位、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可编辑;登记人联系电话、就业开始日期、就业结束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是否缴纳社保】:选择“是”缴纳社保时,必须填写社保缴纳起止日期;选择“否”时,社保缴纳起止日期可填可不填。

【自查自纠】:若存在证书挂失问题,勾选“存在”单选按钮。然后选择证书挂失的具体情况。共有七种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若是H类,请在【附件材料--其他】中填写证书挂失的具体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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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存在证书挂起问题,则选择“不存在”单选按钮。然后选择问题的解释。如下图2-2-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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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3 不存在的问题描述

若您选择第7类其他,则必须在下方的空白框中填写具体说明,并在【附件材料-其他】中上传材料。

【自检处理情况】:选择“不存在”时,自检处理情况按钮默认为不可用,只有挂证有问题,也就是挂证问题选择“存在”的,才需要选择自检处理情况,自检处理情况如下图2-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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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4 自检及处理情况

自检处理状态包括已撤销、撤销中、已提交、已公示、未撤销五种,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审核通过后的公示信息将在信用体系发布平台上公示【注册状态异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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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2-2-5所示:

图2-2-5 承诺处理

承诺书如下图2-2-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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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6 承诺书

【附件材料】:点击附件材料选项卡,切换到附件材料窗口,如下图2-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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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2-7 附件材料窗口

随附材料包括近期社保缴费单原件、仲裁或法院受理通知书、承诺书、登记异常公开申请书、其他五类。

选择左侧附件组,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选择左侧附件名称,点击“替换”按钮进行替换;点击左侧附件名称,点击“删除”按钮进行删除;当证件签发选择“不存在”时,需上传附件“近期社保缴纳清单原件”。

若选择取消自查,需上传《仲裁或法院受理通知书》;若选择承诺自查,需上传《承诺书》;若选择公示自查,需上传《注册异常公示申请书》。若挂证问题存在H型问题,需在附件组“其他”类型中上传挂证问题具体情况的扫描件附件。

步骤2:自查自纠上报页面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上图2-2-2所示“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保存成功后页面关闭,列表状态栏显示“未上报”。

第三步:自查自纠与上报。信息填写正确后,选择需要上报的记录(前面打勾),点击“上报”按钮,报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其余功能按钮介绍如下:

【查看】:点击此按钮可以查看上报的信息。

【刷新状态】:点击此按钮可以获取申报状态。

【同步】:点击此按钮可同步更新公司注册人员信息,若公司增加新的注册人员,点击此按钮可同步更新。

注意:

1. 未上报或未审核状态的记录可以修改,点击“自查自纠”按钮即可修改。

2.只允许举报未举报的记录。

3.3 社保异常查询

该模块显示企业社保信息核查后,登记异常的人员信息。

点击左侧导航【“挂证”专项整治-社保异常查询】,右侧展示社保登记异常人员信息,如下图2-3-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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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1 社保异常查询

本模块仅供企业参考。

3.4 重复注册查询

此模块展示企业的注册人员在多个单位重复注册的注册信息。

点击左侧导航【“挂证”专项整治—重复登记查询】,右侧展示重复登记人员信息,如下图2-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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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4-1 重复注册查询

本模块仅供企业参考。

培训通知(3月9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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