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于7月实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

时间:2024-05-31 17:23:52 作者:小编 字数:3761字

去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并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指出,凡是不能证明资金合法来源和资金境外实际用途的大额跨境现金转移交易,都将受到严厉查处。

与之前的反洗钱法规相比,《管理办法》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自然人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由当日单次或累计(包括现金存款、现金取现、现金结售汇、现金兑换、现金汇款、现金账单支付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2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报告标准保持不变。

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交易监控标准、交易分析识别、涉恐名单监控、监测制度建立和记录保存等。

三是要求新增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专业机构等机构履行反洗钱监管义务。

将申报标准设定为“5万元人民币”或“1万美元等值外币”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法规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将交易标准由2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相比同期世界其他国家,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大额现金交易的起征点为1万美元,远低于我国的交易门槛。降低交易标准门槛,符合当前的发展趋势。同时,法规还指出,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降低现金交易标准,赋予监管部门更大的监管灵活性。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业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便捷的非现金交易缩短了人们与金融的距离,为加强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反腐、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贪污、偷税漏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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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是否规定大额交易无需报告?

《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免于报告的大额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同一金融机构同一客户名下的转账交易、交易一方为政党、政府或军事机构的交易、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以及银行机构办理的税收、错帐更正、利息支付等。

只有建立完善自主定义的交易监控标准,构建功能齐全、运行良好的监控系统,监控涉恐名单,加强对系统警告的异常交易的人工分析和识别,留存相关工作记录,遵守保密要求,才能有效防范洗钱、非法交易、涉恐交易等。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

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可疑交易监测分析和名单监测工作,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不断提高。通过参与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工作,金融机构定制异常交易监测标准能力不断加强,监测分析专业化水平和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管理办法》是否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目前,人民银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有更为具体的要求。例如,《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非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非法交易的监管职责。

作为第三方支付公司,快付通也将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落实并执行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随着金融行业多元化发展,金融监管必然面临诸多新挑战。在支付的路上,快付通将继续奉行服务至上,在监管的路上,快付通将继续严控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