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干部选任工作报告3篇(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报告),以供借鉴。
干部选任工作报告1
找文章到更多原创-( 一是突出党组的把关作用。根据中央的精神,为有效防止“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问题,省局党组强化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把关作用,在选拔过程中所有环节均不设定分值,各环节成绩仅作为党组决策的参考。在省局机关副处级干部选拔中,无论是提出启动意见、进行酝酿沟通、形成工作方案,还是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任职,每一个程序、每一步推进,都充分体现省局党组的主导地位和集体把关作用。二是强化各级党组的担当意识。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一级,强化各级局党组党管干部意识,层层压实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工作责任。X月份,在开展XXXX主要负责人选任工作中,先由X局党组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干部德才表现和日常掌握的群众公认
-1备部分市局纪检组长和同级转任XX名班子成员时,都充分考虑班子年龄结构,优化班子配备。三是突出基层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严格落实《条例》中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大力开展挂职锻炼工作。省局印发了干部上挂锻炼、跨部门交流、国地税交流等工作方案,积极构建多层次、多方位、立体式干部交流机制。全系统与地税系统交流互挂XXX人,选派XX3人驻村帮扶,安排X名处级干部到市局挂任党组成员,选派X2名领军人才到市局锻炼,从基层选定XX名优秀干部到省局挂职,省局机关内部岗位交流调整XX人。四是优先考虑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较认真的干部。省局机关非领导职务选任中,省局党组在注重选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干部的前提下,对作风上公道正派、工作上兢兢业业、岗位上甘于奉献,任职时间较长、工作较认真的干部优先考虑,强化干部队伍梯次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国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干部选任工作的严肃性 一是严把条件关。始终坚持《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和7项任职资格,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合理设置选拔条件,科学确定选拔范围,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干部作风,把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努力把干部队伍中的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做到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二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民主推荐前,-3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二是把握干部工作新动向。根据中央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结合《安徽省选派帮扶干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省局党组出台了《进一步加大扶贫支持力度关爱激励扶贫干部的若干措施》等规定,引导和鼓励优秀干部到基层扶贫一线、艰苦地区和“急难险重”岗位积极作为、磨砺锻炼。在省局机关非领导职务选任中,补充了优先考虑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扶贫干部。三是深化系统基层建设。认真落实总局党组《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的若干措施》,研究提出了15条具体落实办法,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总的来说,2017年在XXX党组的关心指导下,在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省局党组在干部选任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转变了风气。坚持公开透明,在方案拟定、干部报名、资格审核等环节都做到了不遮不掩,打破以往干部选拔工作的神秘感。强化过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严加督查、严肃追责,有效杜绝了跑风漏气、拉票贿选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弘扬了正气。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强化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营造了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鼓舞了士气。注重干部工作实绩,坚决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善于自我设计的干部有市场,提振了全系统干部锐意进取、奋发向上的精气神。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全系统干部
干部选任工作报告2
正确认识辨析干部选任的三种关系
2013年6月,中央召开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习总书记明确民主推荐干部不“唯票”取人、竞争性选拔不“唯分”用人、选拔年轻干部不“唯年龄”选人。作为旗县区委组织部门,我们更应该辨析清楚这其中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民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而且只是把人选准用好的手段之一。干部工作中发扬民主,不是只有投票推荐一种方式,还有个别谈话、实地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等多种方式,还体现在酝酿动议、考察预告、沟通协商、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推荐票只能作为用人的重要参考,不是唯一,所以要正确认识、分析和对待票数。正常情况下,选人用人还是要从得票靠前的干部中去选,得不到大多数人拥护的人不能用,得票名次倒不一定太在意。但是,如果得票情况与党组织平常掌握的干部德才和实绩情况相差悬殊,就一定要慎重对待,要深入进行考察、甄别,作出正确判断。比如,有个别同志存在两面性,给上级的印象很亲和、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工作上对待下级的方式很生硬,指手划脚,工作上疾贤妒能耍心眼,导致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很乐观。对到一个单位工作不久、工作单位接触外界面较窄、群众不太熟悉的干部,对敢于负责、敢抓敢管、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符合条件的应该由党委进行综合考虑。谁最了解干部的德才和实绩?那应该是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所以,我们要对那些默默无闻勤勤恳恳的同志负责,不要让老实人吃亏。二是正确认识和运用竞争性选拔干部。竞争性选拔的初衷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也确实有一大批组织视野外的优秀干部在这种机制下脱颖而出。但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竞争性选拔干部侧重于知识的考试而不是能力,而且笔试成绩作为第一道关卡,这就让有些善考不善干的人占了先,出现了“高分低能”,也造就了一批不好好工作的“考试专业户”。有的明明有合适的人选,也要搞竞争性选拔,结果“招进女婿气走儿子”。这些年,竞争性选拔的岗位大多属于委任制范畴,委任制干部应该主要按照实绩晋升原则,可以增加一定的竞争性,但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是唯一方式。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要合理,不宜硬性规定竞争性选拔比例,更不能搞什么“凡提必竞”。只有在本地区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缺乏紧缺专业人才时,才适宜于公开选拔,并且应该尽量就近取才。在竞争性选拔的方式方法上,应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而不是在考试、分数上竞争,不能搞“一考定音”。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综合考虑班子成员年龄、来源、经历、专业和性格、气质等因素,防止为满足一时的结构需要降低标准,特别是不能简单的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有些干部刚过40岁,就感觉提拔无望,干工作就不那么认真负责了,或者干脆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德才表现好的、群众口碑好的干部,区委是不会简单以年龄划线,该重用的还是要重用的。当前,网络上经常爆料某地区某干部,年纪轻轻就提拔到县级岗位,群众议论多,意见大,究其原因,是这些地区简单考虑班子年龄结构要求,不注意人选内在素质,忽视了必要的履职经历和岗位历练,把一些尚不成熟的干部放到领导岗位。
干部选任工作汇报
X关于干部“选任管”三项工作情况汇报
做好干部考察选任工作心得体会1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总结
2019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
干部选任工作报告3
公开透明干部选任机制 切实改进干部选任方式
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综合配套的干部选任和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伊春市委组织部门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有效杜绝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围绕建立规范完备的干部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干部制度配套改革,为预防干部选任工作不正之风提供制度保障
为有效规范干部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防微杜渐的保廉防腐机制,我们扎实推进干部制度配套改革。依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纲要》,出台了以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干部监督、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干部选拔任用决策、领导干部交流和干部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十项制度》,初步构建了干部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为使干部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相互衔接配套,更加完善,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即实行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票决制,市委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市)区、市直部分单位党政正职,署名推荐领导干部,差额考察领导干部等制度。同时,注重健全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相继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关于各县(市)、区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的通知》、《干部任职试用期管理考核办法》、《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巡视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市纪检、政法、宣传、统战部门协助市委管理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科级“二线”干部管理的原则意见》等制度,实行了领导干部任期制,全面推行了县(市)区(局)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票决制。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干部工作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初步建立了科学规范、成龙配套的干部工作制度体系,推进了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程,为惩治和预防腐败构筑了制度屏障。
二、围绕健全公开透明的干部选任机制,切实改进干部选任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从2000年开始,我们就把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干部选任工作中不正之风的突破口,制定出台了《实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提高公选科学化水平和降低工作成本的方法途径,健全完善公选工作的量化考察机制,在考务工作、监督环节、考察过程、任用决策阶段都建立了相关的工作机制、措施和办法,实现了选人用人上的新突破。截至2006年6月底,先后有57名市内外优秀年轻干部通过公选走上处级领导岗位,有370名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乡镇或县(市)区部门领导班子。
为改进干部选任方式,解决干部能上能下,使干部选任工作得到有效约束,我们还出台了《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全面推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对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在机构改革中实施干部竞争上岗的基本原则、范围、程序、方法作了具体规定。2004年又制定了《市直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试行办法》,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推行了竞争上岗,一些县区的党政机关内设机构也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在2001年全面实行党政群机关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2004年以来,全市市直部门共有498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走上科级领导岗位。
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我们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差额选任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县两级提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全部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推荐提名环节,在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中按每个职位2:1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按推荐结果确定提名人选。考察环节,对推荐后确定的差额人选同等对待,按同一标准进行考察。酝酿环节,根据考察情况,对人选进行差额酝酿。票决环节,对每个职位的两名人选,提交常委会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目前,我市处、科两级干部提拔任用全部实行了差额选任制,三年来共差额选任处、科级干部1 438人。通过改进选任方式,既拓宽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视野,提高干部选任工作质量,又解决了干部任用上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三、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扩大干部工作民主,从各个环节上防止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在推荐环节上扩大民主。《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市委健全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测评制度,建立了署名推荐领导干部等制度,公开任职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及推荐方式,把人选推荐的范围扩大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老同志、职工代表和群众代表。特别是在换届中,扩大了参加全额定向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对拟提拔人选进行了二次会议推荐,并扩大了谈话推荐范围;在市委委员、副市级领导干部、现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大会上对县(市)、区党政正职人选进行“海选”推荐,把“海选”出的人选作为全委会推荐的提名人选。二是在考察环节上扩大民主。实行了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对拟提任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事先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等形式发布预告;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拟提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以多于考察对象数量1~2名确定差额人选实行差额考察,横向比较,排出顺序。三是在酝酿、决定环节上扩大民主。扩大了参加酝酿人员的范围,实行了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票决制和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县(市)区和市直部分单位党政正职等制度。2004年以来,共有474名干部通过票决方式予以任免,县(市)区委提任科级干部也全部实行了无记名投票表决。四是在任职环节扩大了民主。完善了任前公示制,实行了试用期制。同时,积极拓展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的范围,将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由处级干部扩大到科级干部,由委任制干部扩大到选任制干部,由党政机关干部扩大到事业、有关企业单位干部。
四、围绕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积极防范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
一是实行全程监督。在民主推荐环节建立了署名推荐制和推荐责任追究制,党委和领导干部个人向上级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党委书记和领导干部作为推荐责任人负失察责任。在考察环节实行了考察责任制和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考察组对拟任干部考察环节承担责任,对造成考察失误的,区分性质,予以处理。考察实行纪委全程参与和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严格落实群众举报查处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向社会公布“”干部监督专项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换届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了查办责任制,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做到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三落实”。讨论决定环节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和用人失误责任追究制,任职环节实行了试用期制和试用期考核制,使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突出正职领导干部这一监督重点。完善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职廉政承诺制度、市管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年度报告、回复组织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公示、通报、署名表决制度和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制度,完善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约束了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离任全部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按照“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要求,全面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规范了权力运行。2003年以来,全市共审计处级干部148人,提出审计建议163条,移交纪检部门案件线索9个,对1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了定期巡视考察制度,每年都组成由组织、纪检、人大、政协等部门和老干部监督员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巡视组,对县(市)区和部分市直机关党政领导班子和正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任用干部的行为。我市开展干部巡视工作的做法在全省干部制度改革专项会议上交流了经验,并在新华网上登载。全面实行了科级干部任职审查备案制度,对全市科级干部配备情况和任用程序进行审查把关,有效遏制了超职数、超职级配备干部问题。制定《公示过程中群众反映(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办法》,下发《组织部门受理群众举报调查处理办法》。2004年以来,共受理群众举报115起,查实11件,其中3人取消任职决定,5人进行组织处理,2人进行诫勉谈话,1人责令检查。2004和2006年我市被评为全省干部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编辑/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