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一)
为加快全县信息化建设步伐,拓展网络消费和交易市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效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建设,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电子商务工程的意义和作用
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网上交易方式,是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在线交易和商务作业活动。同传统交易方式相比,具有信息传递快、交易双方沟通便捷、交易成本低廉、送货上门等特点。在当前全国各地抗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网上交易和网络营销,是减少“非典”对人流、物流、信息流影响,扩大企业与客户交流联系,促进业务洽谈和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是传统营销模式和交易方式的重要补充。特别是我县每年都有近
400万吨的大蒜、蔬菜等农副产品需要外销和出口,实行网上洽谈和交易,对搞好工业和商贸流通经济运行,更具有现实的意义。
这项工作早开展早受益,迟开展就会造成被动。因此,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电子商务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县里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发展电子商务的主要任务目标
我县自20xx年开展企业“上网工程”以来,30余户工商企业在互联网上开设了网页,部分大型企业开展了网上交易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网络服务设施日趋完善。但总体看,电子商务在我县尚未正式起步,网上交易应用水平还比较低。
(一)继续推进企业“上网工程”。争取20xx年底前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全部上网设立自己的网页,30
以上的企业设立自己的网站。
(二)根据企业规模和产品特点,分层次推进电子商务。大多数中小企业主要应通过互联网发布和采集信息、进行产品和服务展示、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来推进电子商务。具备条件的企业要通过互联网与原料供应商和产品经销商、各驻外营销机构建立起网上供应链关系,运用网络开展信息传递、业务洽谈文秘114版权所有和购销交易活动,降低营销成本。已经建立网站的几户重点企业集团,要总结经验,充实设备和技术人员,大力探索开展
btob(企业与企业)btoc(企业与消费者)电子交易活动和网络营销活动,构筑企业网上交易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网上支付等配套体系建设。制定管理规范,提高运行质量,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技术和服务平台。
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务对克服“非典”影响的现实意义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深远意义,动员企业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投入,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新闻媒体和网络运营单位近期要采取公益广告、专栏专刊等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介绍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实行典型带动。为发挥先进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在更多企业、更高层面上开展,县里确定选择10
户企业作为全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技术、人才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各部门、各行业都要抢抓机遇,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电子商务,人才是关键。县通信公司要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企业选择电子商务人才,开展各种业务技能培训。各网络运营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主动向企业传授电子商务知识,帮助企业解决硬件设施和技术软件方面存在的困难,指导企业通过网络发布与采集信息、进行商务谈判和交易结算,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四)完善配套体系建设。各网络运营单位要继续加大网络建设的投入,扩大网络对终端用户的覆盖面,提高上网速度和网络服务水平。由县政府信息中心牵头,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全县网络资料进行整合,通过招标竞争、专家论证,从中选择具备条件的网络运营单位,努力建设具有国际化水平、代表金乡形象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要建立金乡企业信息导航系统,建立与国内外大型知名网站的链接,方便企业查询和交易。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行以下鼓励政策:
1、通信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申请,要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实行一站式服务,在1周内办理完所有手续。
2、网络运营单位对今年年内新上网企业要给予优惠。对上网设立网页发布基本信息的,免收网页制作费;对新上网企业一次性接入费用给予
20的优惠;对企业拨号注册用户上网信息费年内给予20的优惠;对租用服务器业务给予50
的优惠;对设立网站的,在网络使用费、其他增值业务服务费、网络建设服务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具体比例由使用企业与网络运营单位商定,以调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3、各新闻媒体对企业所作的电子商务广告,要在已有优惠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定比例的优惠。
4、企业为开展电子商务而购置设备和软件,需要贷款的,主要开户银行可优先给予支持。
四、电子商务网站内容
1、金乡概况。
2、政策法规,主要是电子商务有关政策。
3、企业名录,包括大蒜销售、冷藏、加工、包装印刷企业,相关农业机械制造、药品生产企业等。内容涉及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工商部门登记号、法人代表、银行帐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4、产品展示。
5、供求信息。
6、行业资讯。
7、企业投诉信箱。
8、大蒜论坛、交流园地。
9、网络导航(其他电子商务站点)。
10、商务培训(电子商务相关知识)。
11、电子银行。
12、网上支付。
13、定单查询。
14、支付平台。
( 15、专利转让(大蒜相关专利)。
16、大蒜科研。文秘114版权所有
17、数字证书。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电子商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是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目标,各方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对电子商务进行规划、指导、建设和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大口负责本系统所有企业电子商务上网内容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要做好信息的及时更新,以保证电子商务的时效性;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商业银行加强网上银行建设,完善网上支付体系;通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监督电子商务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8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推动、机制创新、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商、产业基地和境外服务网点,创新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外贸出口营销手段创新,促进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全面提升浙货国际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的决策部署,结合“电商换市”和“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目标,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争取到2017年,全省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指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的交易额)500亿美元,总体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根据国办发〔20**〕89号文件列出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类别,结合浙江省实际,本方案中的经营主体分为三类:一是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自建平台企业”),二是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含个体商户,以下简称“电商应用企业”),三是为电商应用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物流仓储、报关、检验检疫、退税等专项服务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企业”)。
为保障电商应用企业和买家合法权益,加强交易信用和安全保障,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对经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需要分别予以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报关、检验检疫、退税和结汇主体资格的相关手续。同时选择一批电商服务企业进行试点,为自建平台企业、电商应用企业统一办理报关、检验检疫、结汇等业务。相关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海关、外汇、国税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合制订。
(二)健全跨境电商业务体系。按照多层次、多方式和全球化的思路,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构建中小网商、专业化跨境电商、传统外贸企业积极参与,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和自建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服务企业互动发展,卖出去和买进来有序结合,多种模式并存的浙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格局。
对以行邮、包裹等方式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其支付、结汇、仓储和售后服务等问题;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驻海关集中监管区,通过正式报关等环节开展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或依托电商服务企业,通过一般贸易等方式出口后,再根据网上订单销售给境外消费者;推动企业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B2B)由信息发布向在线交易发展;稳步发展进口型的跨境电商业务,逐步建立完整的跨境电商业务体系。
(三)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体系。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内容和政策实施要求,加强跨境电商发展配套支撑,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内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立具备海关特殊监管、检验检疫监管和物流仓储功能的跨境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入区即退税、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和邮递等服务,完善跨境电商的货物监管流程。加强示范创新,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汇等部门,创建若干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2、建设跨境电商的物流服务体系。省商务厅会同交通、海关、外汇等部门择优遴选一批国际物流、快递等企业与跨境电商物流仓储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业务对接,为入驻中心(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物流服务。加强跨境电商平台与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对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鼓励传统货代、物流等企业拓展电商服务等业务,为广大中小跨境网商提供统一采购、仓储和配送等服务,逐步形成与跨境电商相适应的物流体系。
3、发展跨境电商的支付服务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推动银行、支付机构加快产品创新,改进跨境支付服务,提高跨境支付效率。鼓励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作为试点,通过进入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等方式,为浙江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提供支付服务。
4、发展跨境电商境外服务体系。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需要,及早谋划浙江电子商务的全球布局,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境外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境外浙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浙江省其他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贸易、仓储、配送和售后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指导和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建设完善全省跨境电商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开通外贸备案、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和退税等业务管理接口,为浙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四)落实和完善跨境电商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国办发〔20**〕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跨境电商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收结汇、支付服务、税收等相关管理机制。
1、逐步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模式下的报关监管方式。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并以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的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经营主体可在网上提交相关电子文件,并在货物实际出境后,按照外汇和税务部门要求,向海关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2、不断完善电子商务进出口检验监管模式。切实贯彻对一般出口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法检等政策,对电子商务出口产品以检疫监管为主,探索建立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制。创新和完善电商检验监管机制,可采取包括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合格评定在内的各种措施,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具体申报方式、法检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和费用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支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正常收结汇。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对继续采取行邮、包裹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纳入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的浙江省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同时,积极争取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4、加强对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监管,规范其跨境支付服务行为。支付机构办理电子商务外汇资金或人民币资金跨境支付业务,应分别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并按照支付机构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5、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6、开展电子商务进口业务流程和管理机制研究。探索开展进口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制订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具体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另行制订。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跨境电商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跨境电子商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要会同发改、财政、交通、工商、质监、统计、国税、人行、外汇、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织实施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过程中有关业务流程、推进计划和目标考核等由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落实。各市及义乌市政府也要因地制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当地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二)统筹部署全省跨境电商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分步推进”的思路发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指导,统筹安排全省各地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计划,合理布局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确保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取得实效。杭州、宁波市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其他各市及义乌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推进全省跨境电商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对当地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三)建立跨境电商的统计机制。完善海关统计工作,对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出口商品的相关指标纳入贸易统计范畴。同时,省商务厅要会同统计、外汇等部门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各种跨境电商业务方式进行全口径统计,真实反映浙江省跨境电商发展状况。
(四)落实对跨境电商的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优秀电商服务商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并对跨境电商企业为出口货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支付的保费给予一定补助。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贸易和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浙江省境外投资的重点支持领域,落实相应支持政策。
(五)加强对跨境电商的业务指导。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操作流程;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订管理工作流程,并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各地要根据省级部门明确的业务流程,由商务部门会同国税、人行、外汇、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相关管理业务流程的培训,确保业务顺利开展。同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严重短缺的现状,尽快落实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践基地,加快培养综合掌握电子商务、外贸业务和市场营销等知识的专业性人才。
(六)广泛发动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针对浙江省大多数企业对跨境电子商务了解不够的现状,各地要通过举办业务对接会、培训会等形式,积极推动第三方平台、电商服务企业等经营主体与当地企业的业务对接;加大宣传和推广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浙江省外贸方式转型升级。
(七)积极营造良好的跨境电商市场环境。完善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加强浙江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推进以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为基础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在境外市场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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