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清明节工作方案
河北省民政厅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应对2009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局《关于转发中宣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09〕35号)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群众祭扫安全,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
三、工作目标
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平安、和谐、文明、有序,提倡健康环保的祭扫方式,树立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增强群众自觉进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
三、工作重点
(一)确保祭扫安全。
确保群众祭扫安全是清明节工作的核心内容。各地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特别是消防安全意识,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的特点,制定祭扫接待方案和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明确职责,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服务保障。
提高服务接待水平在清明节工作中至关重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机制,为清明祭扫及其他日常性工作提供诚信、便利、专业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清明祭扫服务需求。
(三)倡导文明祭扫。
清明节是加强文明祭扫宣传引导的有利时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各地要积极开展以缅怀英烈为主题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时代精神。同时,要创新祭扫方式,加强舆论引导,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广大群众接受。
(四)加强信息报送
今年清明节期间,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继续在殡葬服务单位设立群众祭扫观察点。在各观察点向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报送情况的同时,各市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也要主动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20日)
1.3月中旬,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转发中宣部、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按要求及早部署清明节各项工作。
3.3月20日之前,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设置观察点的要求,设置我省清明节群众祭扫观察点,并将观察点具体情况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4.各级民政部门对重点殡葬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服务质量检查,并与其签订“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责任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1.各地全力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省民政厅网站和河北殡葬网站设立清明节祭扫专栏,及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群众祭扫活动先进经验和做法,为群众祭扫提供便利服务。
3.3月28日开始,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
4.收集汇总清明节工作资讯,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各观察点按要求上报群众祭扫情况日报。
5.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通过河北民政网和河北殡葬网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错峰祭扫,安全出行。
(三)总结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1.各地及时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民政局将工作总结于4月10日之前报省民政厅。
2.省民政厅总结全省清明节工作情况,上报民政部。
3.评选出表现突出的观察点、观察员、信息报送单位和有关个人上报民政部,民政部将进行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安全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以往清明节工作经验,提早对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部署,制定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应急管理预案,联合相关部门对群众祭扫活动范围、聚集规模、时间路线等进行科学评估和合理安排,建立健全群众祭扫监测、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单位清明节应急预案和祭扫接待方案,强化工作职责和各项措施,消除祭扫场所及周边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
(三)提供优质服务。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增设便民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设计一些休闲郊游的分流方案,为群众祭扫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对服务项目收费和商品价格要明码标价,不得借节日期间抬高价格。
(四)深入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主动协调宣传报道,利用清明节群众集中开展祭扫活动的有利时机,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素材,宣传清明文化,宣传缅怀英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宣传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殡葬事业的社会责任,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五)做好祭扫监测。
为及时掌握清明节期间群众开展祭扫活动情况,把握祭扫活动特点,省民政厅在全省设立8个部级清明节观察点以及部分省级观察点,具体观测内容、报送要求等见《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附件1)。同时,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省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服务质量、殡葬用品销售情况抽查,及时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维护群众殡葬权益。
附件:
1、2009年河北省民政厅清明节祭祀活动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
2、河北省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
3、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4、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
(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58123268/3275/3273,
传真:010—58123268/3273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311—88615561/88615500,
传真:0311—87052699/88615616
电子邮箱:****
联系人:申义辉任兆元魏子衡)
附件1:
河北省民政厅清明节祭祀活动和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陈先琴
副组长:朱云鹏
成员:申义辉、吕翔、张铁军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朱云鹏
副主任:申义辉
成员:吕翔、张铁军、任兆元、王国亮、冯素贞、
刘永辉、魏子衡、艾潇
附件2:
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
为做好清明节宣传工作,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功能,使殡葬工作沿着更加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08年3月25日—4月10日
二、宣传主题
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文明祭祀主要指祭祀方式和手段要文明、环保、健康,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祀陋习,大力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平安清明是指祭祀场所和周边环境以及祭祀活动整个过程要安全有序,努力创造平安和谐的祭奠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清明节期间的祭奠安全。
三、宣传内容
(一)殡葬改革的成就,殡葬事业单位的发展历史;
(二)文明祭祀的新方式、新风尚,倡导和推广“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文明、环保、健康祭祀形式;
(三)政府出台的殡葬方面的惠民政策;
(四)创新殡葬服务的新措施、新内容;
(五)现代殡葬的新理念(绿色、环保、节约土地等);
(六)殡葬单位为民办实事,殡葬职工的生动事迹;
(七)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介绍殡葬单位未来发展的定位和思路。
四、宣传形式
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和热点透视;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册、海报、宣传彩页(宣传单)、公益广告、短信等形式对殡葬政策法规、文明祭祀活动、殡葬改革新举措、殡葬行业新面貌进行大规模宣传和报道。
(一)民政厅和河北省殡葬行业协会
1?组织专题节目或栏目。在电视媒体和平面媒体上组织殡葬专题宣传。
2?做好对清明节“八部门通知”及相关活动信息的宣传报道。
3?在河北殡葬网站设立专栏,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以综述、图片资料等形式进行登载或报道,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4?在河北殡葬网站设立殡葬论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意见。
5?组织一些稿件在《河北殡葬》报上发表。
(二)各地民政部门
1?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清明节宣传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组织开展各种贴近实际、具有良好引导作用的宣传活动。
2?引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殡葬服务机构
1?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服务单位可以利用现有条件,实地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创新祭祀形式,邀请媒体做相关报道。
2?各殡葬服务单位公开服务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使殡葬服务更加透明阳光。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民政部门应成立清明节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宣传工作方案,汇总通报各地工作信息,联系省和地方新闻单位,协调各地宣传工作。
(二)畅通联络渠道。各级民政部门应确定宣传活动责任人和联系人,及时逐级通报本地宣传活动方案、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三)统一工作进度。
1?3月17—25日,活动筹备期协调,成立宣传机构,拟订活动方案,各地通报交流活动筹备情况,对活动安排做统一调整部署。
2?3月25—4月10日,集中宣传期,各地各单位按计划实施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迫,各地要按照清明节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及早确定宣传活动组织机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请各地区务必于3月26日前将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和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报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二)各地组织宣传活动时,要畅通渠道,做好沟通协调,做到统一策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
(三)组织宣传活动要依靠当地殡葬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社会团体力量,调动各方力量,并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取得积极配合,认真开展宣传,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附件3:
2009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为跟踪了解清明节期间各地开展祭祀活动情况,为今后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决策依据,今年我省继续在殡葬服务单位设置观察点,掌握清明节祭祀活动开展情况。我省观察点设置情况安排如下。
一、选取条件
1、选取每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较为集中,交通疏导、安全防范任务重的殡葬服务场所。主要是具有较为完备的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每年清明节期间祭祀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2、具备及时上报各种数据的条件。
二、观察点设置方案
1、部级观察点
河北省双凤山陵园
石家庄市殡仪馆
唐山市殡仪馆
邯郸市殡仪馆
保定市殡仪馆
张家口市殡仪馆
正定县常山陵园
武安市武安镇凤凰山公墓
2、省级观察点
各设区市殡仪馆、各扩权县(市)殡仪馆、各经营性公墓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一定数量的市级观察点和县级观察点。
2、每个观察点必须有清明节应急预案;
3、每个观察点要配备必要的观察设备和2名以上专职观察员;
4、每个观察点需在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每天下午16点以前按要求向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报送报送《2008年清明节观察点主要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部级观察点在向省厅报送的同时,还需直接向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报送数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和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联系方式、传真及电子邮箱见附件2.
四、观察内容
1、3月28日、29日、4月4日、5日、6日祭祀人数,祭祀较为集中的时间段;
2、主要的祭祀方式;
3、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祭祀服务内容,祭祀群众主要选择哪些服务方式及其原因;
4、对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影响;
5、参与祭祀组织、管理的部门、责任以及相互配合的情况;
6、工作人员的情况:人数、单位、分布的主要区域和时间,工作的时间和强度等;
7、对人流、车流的疏导情况;
8、祭祀活动场所内及周边的交通情况;
9、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清明节的关注度和所持的态度;
10、主要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附件4:
2009年清明节观察点群众祭扫情况日报表
观察点设置单位: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
观察内容
重点时段祭扫人数机动车流量工作人员在岗数有无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方式及结果其他
本单位人数协助单位人数临时聘用人员数
8︰00之前
8︰00—12︰00
12︰00之后
全天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