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一般公司不会为一个员工直接结算工资,都是等着下个月一起结算。那么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制约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_被辞退的经济补偿如何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员工离职工资结算规定
一、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被辞退的经济补偿如何算?
公司因辞退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跟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公司应补偿劳动者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若是员工之前的工资实在太高,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支付的补偿金也只能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假设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是1万元,但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员工工作1年被辞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9000元,而不是1万元。
三、公司无条件(不付经济补偿)的辞退员工
(一)员工存在以下行为,公司才能无条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因为自身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要辞退员工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举证证明员工有以上这些行为,还要书面通知员工,不能随便的辞退。
(三)公司违反规定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公司要受到惩罚,除了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以外,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离职后会有补偿吗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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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这篇文章解释的真详细!一直想知道关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的具体规定,现在总算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希望公司能按部就班执行这些规定,给离职员工一个公正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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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经历过一家公司拖欠离职工资的荒唐事,结果找了很多地方都没得解决,现在这种详细的文章太重要了!我希望所有员工都能了解自己的权益,并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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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说的对,员工离职确实要按规定进行工资结算,不能让人有可趁之机拖延甚至不支付工资。如果公司违规操作,那些被受害的员工应该积极寻求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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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毕业没多久就去了一家新公司上班,对这些事不太了解,幸好看到这篇文章,提前掌握了一些知识。离职前得好好查查看公司的劳动合同,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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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文章解释得很清楚,但我觉得有一些细节还是比较模糊的。比如,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原因主动离职是否也能按照规定计算工资?希望作者能补充一些具体例子和案例,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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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虽然很详细,但也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情况都像文章中描述的那样严格执行。有时会根据具体的行业特点、公司规模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有所出入。建议大家在离职之前仔细阅读自己的劳动合同协议,并与公司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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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这个规定写的不错,毕竟员工的工作成果贡献了企业价值,应该给到应有的酬劳吧!希望所有公司都能重视这个问题,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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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是觉得这些规定太过繁琐了,很多时候实际操作起来并不像想象中那么方便。 希望在未来能形成更加简洁高效的制度,让员工和企业都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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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文章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其实意义不大,毕竟很多人都是临时工或者短合同工,根本没有资格享受这么多复杂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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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在离职时出现纠纷,建议大家在工作过程中做好记录,例如完成的工作内容、时间投入和取得成果等。这样如果涉及到工资结算问题,也能提供清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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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违规拖欠员工工资的公司,应该要严厉打击! 这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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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其实更像是提醒公司,不要随意剥削员工,给到员工他们应有的回报。而不是为了规避风险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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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么多评论,我感觉很多人的想法都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但我觉得工作和生活才是最重要的,过度纠结这些细节反而让人身心疲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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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文章应该重点介绍那些常见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妥善解决,比如员工离职后多久内可以收到结算工资?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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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公司和员工应该互相理解和包容,避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产生矛盾冲突。离职后仍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对于未来的发展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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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种规定能够真正被贯彻执行下去,让每个员工都享有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 这才是真正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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