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4-07-30 21:38:31 作者:皮皮侠 字数:221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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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1

  听了马良专家关于校园安全教育的讲座,我的心灵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我个人认为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最主要的是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制度保证措施必须到位

  1、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养自护能力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要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要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要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要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每学期学校的安全大检查至少要达到二到三次,要重点检查学校的水、电、小卖店、学生宿舍、食堂、防火器材、校园周边环境等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必有达到学校和上级规定的安全标准,保障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2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3

  20xx年7月15日至21日,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一周的莘县暑期教育干部培训班,本次培训在东昌学院报告厅举行。全县200余名教育干部参加了培训,这是莘县教育局全力提高教育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

  本次培训,十几位专家、教授结合当前教育发展形势和教育教学实际,深入浅出,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教育案例,阐述了省内外教书育人、更新理念、管理艺术等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教育干部要掌握丰富的管理艺术;强化学习,打造学校团队;营造文化,铸就教育品牌。

  通过专家的报告,结合自己的一些想法,启发了我的思考:

  一、培育学校文化,用文化提升学校办学品格

  学校是和人打交道的,是思想和思想的交流,是情感和情感的沟通,是生命和生命的对话。师生的价值追求就成了学校文化的核心,它是学校中那种厚重而无形的精神底蕴,启迪创新的内在机制,这就是学校精神。学校精神文化集中体现了办学理念和价值观念。一个学校,有了自己的办学理念,才有信仰;有了信仰才有追求;有了追求才有成功。

  办学理念的确立不是空穴来风,它是从自身的土壤里长出来的,并且是与时俱进的。在办学中,发动教师在参与教育改革的活动中认同它,内化为教师自己的理念,外化为学生可感知的情境。

  1、在教师发展中,要着力培养学者型教师。教师应拥有三种基本气质。一是人格上有德性。教师在学生中会产生威望是因为教师的德性,人们总会对善良的德性心存崇敬。二是在行为中有书卷气。主张柔声细语、轻手轻脚,强调服饰打扮、动作语言都带一些文化气。三是素质中有儒雅风。教师不要太张扬,应该含蓄一点。应学会思考的习惯,经常思考问题。学会读书,博采众长。

  2、在学生成长中,应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通过教师的人格魅力和行为榜样潜移默化地“养成学生关心的品格”;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学习的本领”;和学生一起分析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索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处理问题的独特风格,从而“养成创造的志向”。

  3、把课堂教学过程作为一种文化过程。课堂是一种师生互动,它的文化含量取决于教师的文化意识、文化视野和文化阐释等文化底蕴。课堂通过师生的互动努力和不断提炼,以行为实践为主要形式,促使学生产生积极的学习情感、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民主、开放的文化意识形态,彰显出“文化的教学”。课堂应呈现出三个显著特征:课堂教学成为师生人生经历中一段具有生命意义的交往过程;课堂教学以唤醒学生主体参与的内驱力为指向而形成其学习人格;课堂教学突破时空延伸到社会生活之中。

  二、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1、加强教师培训,了解心理学知识,学会疏导和调节心理的方法。

  初中生心理问题的解决,需要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完成。初中生要适当地进行自我教育与心理训练,培养良好个性品质,锻炼心理能力,逐渐掌握自我心理调适的方法,并在生活、学习实践中灵活运用,不断总结提高。如学会微笑;多角度思考问题,辩证看问题;想自己高兴的事;及时转移、暂时回避不愉快的事;深呼吸闭目养神放松法;欣赏音乐法;体育锻炼法;散步谈心法等。掌握一些转移情绪、宣泄痛苦、发泄愤怒、克服自卑、树立自信心的心理调节手段。让学生学会心理保健,学会自我分析、自我体验、自我完善,自我调适,学会承受挫折,学会人际交往,培养自我承受能力。

  2、尝试开办家长学校,改变家长传统的教养方式。

  家长学校是一种有目的、有针对性、主动的提高家长素质,改善家庭教养方式的途径,它比一些大众传播媒介的舆论宣传对家长的影响更具有指导意义。

  通过家长学校可以使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为国教子的理念,摒弃子女私有、家长制、重智轻德的思想。注重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尊重孩子的选择,给孩子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成长环境。通过科学讲座、座谈等活动,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让家长更好地理解孩子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增强科学教育孩子的能力,并能够妥善处理孩子某一阶段发展所面临的某些特定问题。尤其让家长了解青少年是一个特

  殊年龄阶段,他们情绪反复,行为多变,对此要有心理准备,不能因此不尊重,不理解他们。对他们的教育既要鼓励,也可以批评,但方法的使用一定要符合他们的心理规律。对他们的期望值不要过高,希望他们成才,这是人之常情,但压力过大,也会适得其反。此外,要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让其在宽松、和谐的气氛中健康成长。

  三、努力打造和谐团队,实现学校健康发展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兴校的战略,把师生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教师队伍建设提到重要位置,以和谐的理念和方法激励教师主动发展。坚持刚性制度约束与人性化的人文管理的和谐统一,改变单靠“硬性”的行政指令要求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做法,在依法依规、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把各种任务、要求和教师的态度、感情、利益、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以公平的信念创造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激励和分配机制。

  2、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校。

  行之有效的制度一定要得到严格执行,并辅之以保证措施;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要不断充实完善,制定制度要集思广益,不合理的落后的制度要及时改革;缺乏制度保证的,要认真研究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完善校园法制教育,既要使全体师生懂得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要以教师发展为本,调动和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

  学校要制订出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近期、中期和长远发展目标,全面发展、辩证地看待教师,承认教师客观的差异,公平调控差异。以尊重人、激励人、关爱人、发展人为前提,为每年教师的智慧和才能的发挥创造机会和条件,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创设民主、积极向上的学术气氛;支持教师学历进修,分批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

  4、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处室、和谐年级、和谐班级系列活动。

  明确量化考核指标,定期进行检查评比,使构建和谐校园活动细化,落到实处。构建和谐校园要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让各类人才获得均等的展现与发展的机会,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使校内各处室、各工作岗位有能者居之,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高效有序,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建设和谐班级和年级

  总之,专家精彩的报告深深鼓舞着我,我深受感动和启发,我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成功做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去,为妹冢中学发展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