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5篇

时间:2024-10-28 10:58:30 作者:皮皮侠 字数:76277字

  演讲稿是作为在特定的情境中供口语表达使用的文稿。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演讲稿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5篇(全国法制宣传日演讲稿),欢迎参阅。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上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xx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 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0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20xx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法律240部,行处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 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200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2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3

  各位老师,同学们、孩子们,大家好!

  曾经我也走过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的年代,而今我的孩子差不多与你们同龄,叫一声“孩子们”,我们都倍感亲切。同时,我也倍感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交流,共同探讨中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再结合案例,正确的认识一些社会现象。

  先讲一个故事,在一个寒冬腊月的晚上,有一个14岁的小孩在刻苦背诵《岳阳楼记》:“庆历四年春,滕子京…

  …缔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磕磕巴巴,一个小偷趴在梁上,听了一遍又一遍,眼看天快亮了,实在忍无可忍从梁上蹦下来,把小孩的书一丢,张口就背“庆历四年春,滕子京缔守巴陵郡。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一篇文章在贼嘴里,极其流畅地背了出来。贼听了一夜,早已经“被背诵”了,这贼一甩袖子,说你怎么这么笨,东西也不偷了,扬长而去。

  故事中的“笨小孩”离我们很近,就在娄底,叫曾国藩,而他在中国近代史上可以说是影响了一代人的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是他第一个促成30名留学生留学,其中就有我们熟悉的铁路工程师詹天佑;是他第一个掀起洋务运动,创立江南制造总局;是他第一个建立海军等等,他的成功在于他能持之以恒,到死的那一天仍然坚持写日记,坚持每日三省其身,属于典型的“笨鸟先飞”。一般情况下,通过这个故事给我们的启发是:孩子的潜力是可以无穷挖掘的。而故事中另一个人物可能经常被忽略,就是那个“梁上君子”,他似乎比曾国藩更聪明,接受能力更强,为什么会误入歧途呢?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家庭的、社会的、自身的,我们不展开分析,我认为作为一个中学生应当也足以学会从自身寻找原因,由此切入我们今天的主题: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律是现今形势的需要,首先学了才懂,只有学了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你们的课本上已经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通过学习,在遇到具体事宜的时候,用脑筋想想: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学会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既能够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违法犯罪,才能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其次,懂了才会用,才会正确地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们享有哪些权利,你们知道吗?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等,学了才能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才能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才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那么,我们应当学习哪些法律?作为初中生,我们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3至17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贻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引起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一下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举例: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风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

  在这个案例中,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习人格尊严”的规定。

  (二)14至16周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举个例子:王某,案发时未满16周岁,20__年5月15日下午,他在一家游戏室附近遇到黄某,即向黄某索要香烟,黄某说没有,便进了游戏室里,王某便觉得黄某没有给他面子,就纠集另一个将黄某叫出游戏厅又叫他拿烟,黄某不给,王某便一拳往黄某腹部打去,当黄某躬着身抱着肚子叫痛时,王某又用右肘部击打他后脑造成黄某颅出血而死亡。此案例中的王某已满14周岁,且实施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他将在监狱中度过八年的黑暗日子。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那么,对于校园里经常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应如何正确对待?

  (一)慎重交友,拒绝不良交往,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

  不接触外面不良社会青年,俗话说的好“近朱者亦,近墨者黑”,跟那些人接触的多了,会扭曲我们对社会观的认识,从而走向犯罪道路。

  案例: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李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二)重视上网安全,远离网吧,文明上网

  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会经常上网,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网络里学来的。许多青少年经受不住网络的诱惑,纷纷涌向网吧,沉溺其中,不可自拔。有的甚至几天几夜泡在网吧,甚至因此而走上绝路。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电子游戏就会产生愈来愈强烈的心理依赖和反复操作的渴望,不能操作时,便会产生情绪烦躁、抑郁等症状,与毒品海洛因的成瘾特征极其相似,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

  举几个例子:20__年春节期间,许多年轻人选择在网吧过年,结果因上网过度,造成眼睛疲劳或不适就诊的人数激增,严重者甚至导致视网膜脱落;北京一所网吧发生大火,烧死24名年轻人;厦门一中学生去网吧上网,与成年人发生口角,被用弹簧刀惨无人道地杀害;天津市一少年,在网吧玩网络玩游戏时突然暴死。血淋淋的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警示人们:整顿网吧,刻不容缓。然而,作为我们青少年更应严格要求自己,远离网吧,拒绝诱惑,在假期生活中,要文明上网,正确处理好上网与学习、上网与休息的关系,争作一名合格的健康发展的中学生。

  再举个案例: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渲染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使辍学。没钱上网,小新就想到了偷。20__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__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睡梦中的奶奶倒在血泊中,响声心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打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告诉办案律师,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苦流涕。

  当然现今是网络的时代信息的时代。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更快更多更方便的获取新的知识,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我们应当更好的利用网络为我们的未来服务,而不要一味的沉湎于游戏、聊天、赌博。

  最后,跟大家聊一下在自我保护方面,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

  1、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2、火警报案电话:119

  3、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4、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第二个是要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个注意消防安全:不玩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

  为了能使我们健康成长,在度过了一个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后,同学们应当自觉做到:

  1、遵纪守法,不做违法违规的事,杜绝各种不良嗜好,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不进营业性的歌舞厅、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在家上网时,要文明上网,自觉地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增强自身免疫力;

  3、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4、不抽烟、不喝酒,加强体育锻炼;

  5、注意身心安全,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以我们家乡人曾国藩为榜样,最大可能地挖掘自身潜力,打造完美自我!

  最后祝各位老师和同学们齐心协力在新的学年里取得长足进步。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4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早上好。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同时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从20xx年起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我主要讲三点:

  1、法律重要性。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1982年,我国制定了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俗称1982年宪法,也称为现行宪法,1982年到现在,这部法律已用了整整30年。以82宪法为核心,我国先后制定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开始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截止20xx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法律240部,行处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在告别人世前,还可根据法律规定立下遗嘱的权利。在日常生活的方面,我们的行为还与各种法律打交道。比如,走在路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靠右走。在红绿灯的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红灯停,绿灯行。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的网吧、舞厅等。对经营者将处以200元左右的治安罚款,情节严重的,除处罚外,还吊销营业执照。对未成年人将由学校、家长处以批评教育,责令悔过,等等。

  2、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学生应树立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作为中学生,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3、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禁止把职校的学生带进我们学校。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5

  敬爱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守法明礼”。

  法是什么?《说文解字》中讲,法的本意“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现代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

  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同理,在我们学校,没有校规的制定,不可能有我们踏实的学习;没有班规的执行,便没有课堂的和谐。所以,进校门时,上课时,就餐时,购物时,图书馆阅览时,做实验时,就寝时……都需要我们有对法律、对规则的敬畏心理,做到目中有人、心中有法、行之有效。

  “明礼”,是指明白道理、礼仪,正确选择为人处世的方法,即遵守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们的先贤用他们的思想和智慧为我们这个民族赢得了“礼仪之邦”的美称。古有程门立雪的尊师,有孔融让梨的尊长,有三顾茅庐的恭敬,有负荆请罪的谦让团结等等。其实,做到讲文明、讲礼仪并不难。其中一部分同学身体力行,已经成了我们学校一道明礼的独特风景线。

  在此,希望所有的同学都能以一颗明礼的心对待身边所有的人,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约束我们的言行,做一个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好学生。

  一、早读:勤奋好学争分秒,贵在自觉效率高;文理学科同重要,书声琅琅气氛好。

  二、两操:出操集队快静齐,动作规范做好操;每天眼操做两次,持之以恒视力保。

  三、上课:铃声一响教室静,专心听讲勤思考;举手发言敢提问,尊敬师长听教导。

  四、课间:课间休息不吵闹,文明整洁要做到;勤俭节约爱公物,遵循公德要重要。

  五、学习:各门功课要学好,遵守纪律最重要;预习复习要自觉,环环扣紧才生效。

  六、作业:审清题意独立做,格式规范不抄袭;簿本整洁字端正,保质保量按时交。

  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让我们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文明、美德少年。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好公民。自觉遵守《--中学生“十大禁令”》,做守法明礼的二附人!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6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法规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作用愈来愈重要,特别与我们中学生的生活愈来愈密切。

  法制,顾名思义,就是法律和制度的相结合体,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我们或许只是一个正在叩响法制大门的学生,又或许对所谓的法制只略知一二,但是,迎着时代的朝阳,法制对于我们来说再也不只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了,它引导着我们的生活,引导着我们的学习,引导着我们前进的步伐。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制知识,是我们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学生时代,更影响着我们的终生。刚才法制副校长为我们作了法制辅导,这些,都值得我们每一位小学生去深思。

  今年是全国“5。5普法”的第一年,今天,是法制的宣传日。我在此发出倡议:全校同学一起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法。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道理。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它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而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守护着法制这道神圣的围墙,因为它保障着我们的生活,我们,可以在法制的保护下自由飞翔。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是我们身旁的骑士,时刻保护我们。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着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权,使我们能得到社会的聆听和尊重。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7

  老师们,同学们:

  下午好。我是__校法政学院法学系的大三学生,受区政府的聘任,我担任本校的法制辅导员。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将会在本校进行相应的法制宣传。

  上星期三下午,我陪同我们学校的学生代表去参观了看守所,并在回学校后给他们进行简单的讲解以及回答他们的疑问。今天,我想通过学校的广播,给大家简单地讲一下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问题,这也是今年霞山区“关爱行动”的重中之重。由于时间有限,我并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在这里讲清楚,所以今天也就简单讲述一下一些概念性的理论性的知识。或许同学们有些会听不懂,我等一下讲完之后,也会去各个班级的教室看一下,如果同学们在听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记下来,等到我去了你们教室的时候就可以向我提问。

  要讲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先弄清楚三个概念。一个就是法律,一个犯罪,还有一个是未成年人。先来说说法律。可能很多同学会认为,法律就是惩罚坏人的东西。其实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国家法律的制定,是对每一个公民而言的。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各种各样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律是约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完全没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们的自由,是为了让我们获得更多的自由。就比如开车,只有你遵守交通规则了,别人才能更有自由的开车;也只有别人遵守了交通规则,我们的驾驶才能更自由。所以,这种自由的约束是相对的。法律就是给我们一定的规则,我们就要去遵守,否则,就将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个,就是要来讲讲犯罪。什么是犯罪呢,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触犯了刑法的行为就是犯罪。再具体点说,就是任何会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律必须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通俗一点来讲,就是说,只要你的行为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就会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某种罪,这就是犯罪。例如我们平常经常说到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罪等等。

  最后就要来说说未成年人。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也就是说,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说到这里大家就会有疑问了,也就像上个星期去参观看守所有个同学向我提出的问题。那就是“不是要十八岁以上才会被抓的吗”。这点是错误的。并不是说只有十八周岁以上的才会受到刑罚处罚。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但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受到刑法处罚。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在14岁以上16岁以下犯了八种暴力犯罪,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就要受到刑法处罚。另外,已满16周岁的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16周岁以上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要受到刑法处罚。但是,在犯罪时或者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判死刑。这也就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有,就是不满14周岁犯罪的,则依法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所教养。我国已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就有各种条款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了一些规定。

  那么,为什么区政府今年会把这项活动作为重头戏呢?为什么要在各中小学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动呢?

  根据调查资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几年来逐年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关进看守所或监狱。在这个本应该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知识的花季年龄,却因为一步之差被关押在冷冰冰的牢房里,与外界隔绝,得不到父母和学校的关心和关爱,这是多么可怜多么可悲的一件事啊!这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在校不好好学习,经常逃课,去网吧上网,揭示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于是逐渐产生了厌学心理,在他们的诱导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逮捕,关进牢房。

  因此,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义重大,同学们应该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性,千万要杜绝与不良青年、犯罪团伙的来往,而自己也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寻找刺激而以身试法,这样的结果只会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时,要正确运用网络这一工具,不要去网吧,不要上非法网站,应该利用网络学习更多只是,提高自身的素质。

  要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呢,以下就是我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建立家长与学校沟通制度。即家长定期向学校通报子女在家里的表现,学校也应作出相应规定,使之制度化,从而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工作,仅仅依靠学校是不够的。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层次化,使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面临的社会环境更加复杂,这就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二,改革传统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学校对在校生的管理水平。在校学生的犯罪率虽然很低,但从学校走出的“问题少年”却不少,他们走上社会后很容易犯罪。因此中小学校应担负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责任。根据调查,在一些中学里,有不少学生被视为差生,这些学生一般难以得到老师的关怀与鼓励。他们到社会上之后,很容易被犯罪团伙拉下水。有不少未成年犯罪的起因就是厌学、辍学、逃学,到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结识了社会上的不良人物,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在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很好形式。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搭建了一个校园普法的平台,营造一个普法的氛围,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模拟法庭选取真实案例是对全校师生的一次生动深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也是一种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要利用课余时间多学习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很多时候,犯罪与不犯罪仅仅是一步之差,所以要认识法律,懂得法律。

  今天我要讲的内容就这么多,希望同学们都能够用心去体会我所讲的内容。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都是未来的栋梁,我希望同学们都能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今天开始,在学校要听校长老师的话,回家要听爸爸妈妈的话,不要上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杜绝与社会上不良人士的来往,配合警察叔叔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还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做个守法的好公民,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成为祖国的可塑之才。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接下来,我就到各个班级的教室,如果同学们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向我提问,或者来到学校队部室咨询,每周一下午我都会在队部室接受大家的咨询。如果大家有什么学习、生活上的困惑或苦恼,也可以书信形式投入大队部的悄悄话信箱,骆老师和我会尽量为大家解决这些困惑,做同学们的听众和好朋友。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8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也是xx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同时又是上海筹办世博会的冲刺年。12月1号至12月6日是第二十一届宪法宣传周,学校抓住这一契机在12月举行“学法 守法促和谐 礼仪文明迎世博”的主题活动。

  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古希腊时期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在其思想中也提出了“君臣上下不分贵贱都要遵从法令”的思想,战国时期的商鞅、韩非等人又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法治”思想。历经千年,法制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各国的法制体系也越来越加完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到处都有法的影子,到处都要受到法的制约。由于一些人对法律、规则的漠视,无视道德的谴责,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随处可见。小到闯红灯、轧黄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到随意违约、坑蒙拐骗、行贿受贿。中央电视法制频道每天都会播放一些刑事案件节目,其中不乏就有一些是我们中学生利用自己高超的网络技术,在网上进行诈骗、盗窃等案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们还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联系我们在学校的生活,学校的校纪校规虽说不上法,但同学们能否严格遵守也体现了同学们是否具备法制意识。以小见大,只有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才能逐步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同学们,就从认真听课做起,保证每一节课的纪律,相互督促,严格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你们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和谐社会的构建、世博会的举办都离不开你们的参与与付出,我们一定要意识到健全的法制系统可以维护国家的稳定、保障社会的安宁、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但如果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则会破坏社会的和谐,最终害人害己。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迎接XX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让外来朋友感受到我们中国不愧为礼仪之邦、文明古国。上海不愧是海纳百川的文明城市。为着这一目标我们共同努力!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9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学法懂法,从我做起”。

  今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每年的12月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月。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月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的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国家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外出春游、秋游等活动时,《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

  我们所处的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同学们是否想过我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她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为此,作为学校纪检部的学生干部,我要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我们要创建“守法校园”,保校园宁静,让我们生活在平安和谐的环境中。希望全体同学都能把知法懂法作为我们学习、生活的第一准则。在以后的生活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防范意识,最后祝愿大家在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下释放出自己的生命价值!

  谢谢!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0

  今天,我们就讲一个法律的知识。

  “无规矩不成方圆” ,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 会一团糟,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 律。

  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维护国家安定的规定、 制度。

  它和道德、 纪律有相同的地方,都是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标准、准则。道德是 靠人们的自觉行为来遵守,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维护;纪律是一个单位、团体为维护自身的利益,规定所在的人们遵守的准则, 它有自己的执行手段。

  法律是一个国家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 准则。靠国家强制力来维护。在我们国家,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机构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违法案件的侦 查,调查;法院负责违法案件的处理、审判;你觉得有什么人侵犯了你的权利,违法了法律规定,不能自己去打、去闹,要向法 院申请,请求法院给你处理;检察院负责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监督。

  下面, 我们来区分一下道德、 纪律、 法律的范围。

  比如说:

  一个人肚子不舒服, 他悄悄的在没人的地方放了个_, 这无所谓。如果他在人群中间放_,就是不道德的了。如果他在校园没人的角落拉大便,这就是违反了我们学校的纪律。如果他将大便强行 弄到别人身上就属于违法行为了。 我国在社会的各方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法律。

  这些法律有管水 的,有管家庭的,有管社会的,有管食品的,有管人的。在社会 上,我们最常接触的是民法。下面讲一讲有关民法的一些知识。

  民法基本原则和特征:

  1、平等原则。就是所有人在法律前地位平等;生命都受到法律 的保护,就算是小偷,我们只能制止他的偷窃行为,不能发现小 偷就一棒把他打死。

  2、私法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就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简单说就是自己的钱,自己有想怎么 花就怎么花的权利。

  3、公平原则。就是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 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 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要做到守法,我们必须遵守道德(社 会公德)、比如不随意大小便,要遵守纪律,比如不损坏公物; 遵守法律,比如不打人、不偷盗、不损坏公物。如果打人、偷盗、损坏公物、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安全、其他人的人身安全,你 就触犯法律了,国家就会对你做出处罚,一般要赔偿别人损失、送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或送到监狱进行教育。

  我的讲话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1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我是,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2

  各位老师、同学们: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带违禁物品来学校、动手打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因此我今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先听这样一个例子:广州新华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当场烧死11人,损失9.8万多元,惨剧原因是该厂违法使用大量易燃易爆化学品丁烷。从这宗惨剧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守法可以使惨剧避免!趋利不可忘法!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柯桥小学的学生,更应该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让我们无愧于祖国,无愧于社会!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3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什么日子吗?对了,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所谓法制,就是用来约束我们一言一行的规定。而我们应该做一个文明的学生,让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时刻都要以法律为我们心中的准绳,时刻紧省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脱轨的现象就一定要及时规范过来,千万不要走错人生的道路。否则会令你后悔终生的。

  我们国家有一句俗话:“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是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就没有条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我们的交通来说吧:如果,没有条条款款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车辆不必停车等待绿灯,这时就极容易发生车祸,酿成惨不忍睹的悲剧。但是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使社会更和谐,也可以提高个人的修养。就可以减少惨不忍睹的悲剧产生。

  在前几天,我听到了一条令人发指的事件。在一个某地,几个孩子,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十一二岁,他们在一个山坡上玩耍,由于,最小的一个小男孩与其他的几个孩子闹矛盾。于是那几个孩子对这个小男孩拳打脚踢,完后又挖了一个坑,把小男孩埋在了里面。只有头露在外面,然后最大的一个孩子就用打火机烧那个小男孩的耳朵。烧后还觉得不过瘾,就用稻草盖在那个男孩的头上,然后又把稻草点燃。火越来越大,那几个孩子还在那儿哈哈大笑。丝毫没有因伤害他人而紧张和恐慌。这几个孩子就是心中没有法律的存在,没有法律的意识,肆意妄为。而事后才追悔莫及,只不过这已经迟了。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

  我们也知道,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有的可以帮助我们,但是也有危害我们的信息。所以,我们应该分辨上面的好坏。我不相信那几个孩子能做出这么禽兽不如举动,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来自外界信息的干扰吗?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学会排斥不良的信息。这样才会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们,作为一名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到位,社会经验还很少,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还要熟读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需要我们知道的法律条规。我们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它成为自己最强大的武器。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一定不要与法律作对,因为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

  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规范我们的人生,又是我们最强大的武器。我们就用它来谱写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用它来奏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

  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4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

  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什么日子吗?对了,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所谓法制,就是用来约束我们一言一行的规定。而我们应该做一个文明的学生,让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时刻都要以法律为我们心中的准绳,时刻紧省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脱轨的现象就一定要及时规范过来,千万不要走错人生的道路。否则会令你后悔终生的。

  我们国家有一句俗话:“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是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就没有条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我们的交通来说吧:如果,没有条条款款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车辆不必停车等待绿灯,这时就极容易发生车祸,酿成惨不忍睹的悲剧。但是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使社会更和谐,也可以提高个人的修养。就可以减少惨不忍睹的悲剧产生。

  在前几天,我听到了一条令人发指的事件。在一个某地,几个孩子,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十一二岁,他们在一个山坡上玩耍,由于,最小的一个小男孩与其他的几个孩子闹矛盾。于是那几个孩子对这个小男孩拳打脚踢,完后又挖了一个坑,把小男孩埋在了里面。只有头露在外面,然后最大的一个孩子就用打火机烧那个小男孩的耳朵。烧后还觉得不过瘾,就用稻草盖在那个男孩的头上,然后又把稻草点燃。火越来越大,那几个孩子还在那儿哈哈大笑。丝毫没有因伤害他人而紧张和恐慌。这几个孩子就是心中没有法律的存在,没有法律的意识,肆意妄为。而事后才追悔莫及,只不过这已经迟了。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

  我们也知道,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有的可以帮助我们,但是也有危害我们的信息。所以,我们应该分辨上面的好坏。我不相信那几个孩子能做出这么禽兽不如举动,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来自外界信息的干扰吗?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学会排斥不良的信息。这样才会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们,作为一名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到位,社会经验还很少,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还要熟读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需要我们知道的法律条规。我们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它成为自己最强大的武器。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一定不要与法律作对,因为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

  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规范我们的人生,又是我们最强大的武器。我们就用它来谱写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用它来奏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

法制宣传的演讲稿15

  各位老师、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上一堂法制课,希望同学们进一步提高 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 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 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 有无数种说法, 汉语中的法字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 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 拉出来,它的角 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 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 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 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 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 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

  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 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 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 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 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 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 律, 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 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 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 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 20xx年5月26日 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小学生在四楼的 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 20米 的四楼摔 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 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 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 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 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 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 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 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 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 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 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 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 、 抢劫、 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 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 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 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 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刑 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法治安管理的行 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触 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违 法的处罚种类有治安警告、治安罚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 对犯罪分子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 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常识和案例分析,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 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要从点滴做起, 从遵守校纪、校规入手,做学法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禁止对老师 的教育置若罔闻,否则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五)、怎样区分打架还手和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 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的不 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对不法侵害人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 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那么,双方 打架后动手的一方其是正当防卫吗?一般说来, 打架后动手的一方不 属于正当防卫, 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第一要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正在进行时,它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对这 些行为如果不采取防卫行为,停止侵害,将会对社会,人身等造成重 大伤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 径解决。最佳的解决方法是学生应及 时报告 老师,公民可以报警, 没有必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 秩序。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 防卫。如何因还手打架而使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 手造成的,对方都要负法律责任,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 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避开,脱离危险, 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打人,把事情闹大。任何时 候都不能施暴。

  (六)、遇到什么情况拔打110。110系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的报警 电话,可以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违法犯罪,可 以拔打,交通事故112、火警119、(三台合一),拔打以上三类电话 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 件以及案发时间,地点,当时的情况,,尤其是案发现场及犯罪分子 逃离方向,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类型号牌,便于公安机关调配警力,指 挥较近的公安机关民警出警,及时处置。但要说明的是110是一个指 挥机关,他不担负出警任务。

  (七)、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 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 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 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 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 要打你,甚至还可能会说以后见一次打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 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 “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 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 实他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 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 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 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