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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修二第三单元知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 政体: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叫做政体。(国体:国家的性质)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2、 我国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4、 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5、 民主集中制的体现:
①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关系上,人大代表民主选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决策少数服从多数。
② 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国家行政、司法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关系上,中央集权,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6、 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7、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8 、决定因素: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9、基本内容:
②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 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④ 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职能;
⑤ 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等
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证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10、人民代表大会的优势:
(1)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
(2)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权力统一;
(3)有力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与团结。
11、 如何认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作用及关系?
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领导方式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但党委并不能取代人大、 政府和政协的职能。人大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进行监督,从而避免政府决策失误;政府通过行使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条件;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促进政府政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
高中政治必修二必备知识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1、国家的含义:
从起源上讲,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2、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
3、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
我国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5、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6、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广泛性:民主主体广泛;民主权利广泛。
(2)真实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广大人民利益得到充分实现。
7、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对少数敌人实行专政。
8、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民主:“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这是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统治阶级的民主就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2)专政: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3)人民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统治阶级的民主是被统治阶级的专政。
(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1、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立国之本。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宪法。
(2)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2、人民民主专政新的时代内容:
(1)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
(2)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了;
(3)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4)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高中政治必修二重点知识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
(一)政治权利与自由
1、政治生活的全部内容,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为基础。
2、权利和自由的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二)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它权利的重要保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爱国主义的体现,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三)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依法统一原则。
(1)我国权利与义务是统一、二者不可分离。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2)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3)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4)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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