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年新生招收方案3篇

时间:2024-05-31 17:28:51 作者:皮皮侠 字数:36163字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年新生招收方案3篇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供大家参考。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年新生招收方案1

  孝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有关政策解答

  近日,市教育局出台了《2018年孝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相比往年,有较大调整,现就社会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方案》制定出台的原因。

  答:①依法办学,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权利。②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③促进社会公平,实施网络平台阳光招生。④明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有效控制大班额、大校额。⑤规范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

  2.与以往招生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动和调整?

  答:①明确各学校的招生规模,严格按规模招生。②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一步明确。对于已办理居住证或已在城区购置 1 住房的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继续按照《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试行)》(孝教发〔2017〕4号)执行;对未办理居住证或未在城区购置住房但申请了子女就学的随迁人员,实施积分制入学的办法。③启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登记。④对“学区房”有限定。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

  3.各学校招生范围(学区)有没有变动?

  答:学区划分坚持市区一体、尊重历史,各学校的招生范围除个别学校有微调之外,大体保持不变。原属各相关学校学区的有关单位,学区不变。

  4.各学校招生规模是怎么核定的?

  答:按照各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硬件和师资),确定学校开班数,班额要控制在55人以内(教育部、省教育厅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以此确定各学校招生规模。

  5.今年启用招生平台,网址是什么? 答:招生平台网址是: 6.什么时候可以在招生平台登记?

  答:家长在平台进行登记的时间是8月1日-10日。8月1日前安排的是测试时间,请各位家长不要登记,所有测试数据会在8月1日之前清除掉。

  7.家长不会使用招生平台怎么办?

  答:招生平台的用户操作相对很简单,我们也会向家长发 放家长使用操作说明。如果确实还有不会操作的,可以请周围的亲戚朋友邻居帮忙操作。如还有问题,可拨打咨询。

  8.今年招生流程是怎样的?

  答:①网上登记,时间为8月1日-10日。②网上预审,各学校在8月11日-15日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预审,反馈预审结果。③资料现场初审。8月12日-16日家长可在平台查询预审结果。通过预审的学生家长,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学校反馈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初审。未按期进行资料现场初审的视为放弃申请。④相关部门资料审核。家长提供的证件由学校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把关。⑤学校公示审核结果。8月25日前,在孝感教育信息网公示学校审核的结果及预录情况。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调剂。对于达到了基本积分(20分),但积分未达到申请就读学校的随迁子女,教育部门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结果报市纪委监委备案。⑦发放入学通知书。⑧报名入学。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9.过了网上登记的时间还能登记吗?没有登记可以报名吗? 答:网上登记的时间为8月1日-10日,过了登记时间,该功能关闭,即家长不能再进行登记了。没及时进行网上登记的,可以在8月23-24日,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对应学校如还有空余学位,可按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进行补报;如无空余学位,将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到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学位。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资料,不予受理。所以请各位家长一定要把握时间,虽然可以后期现场补登记,但如果对应学校学位已满,即使符合条件,也只能调剂安排到其他学校。

  10.对学区房有限制吗?是不是凭房产证就可以申请到对应学校就读?

  答:从今年开始,对“学区房”有限制。同一套房产,无论是自购还是租赁,在6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小学的依据;在3年内,只可作为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读对应初中的依据。家长输入房产证编号后,系统会自动与本平台已登记的房产证编号比对,并给出提示。

  举例1:甲家长2018年租住乙房东的房产,并以该房产为依据申请子女2018年就读实验小学后,将房子退租,2019-2024年间,丙家长又租住乙房东的房产,并以此为依据申请子女就读实验小学,这时,系统会提示该房产于2018年已被甲家长登记使用。学校审核时,将不会通过丙家长的申请。自购房也是一样。

  举例2:甲家长和乙家长同时租住在丙房东的同一套房产(合租),2018年,甲乙两家长同时以该房产为依据申请子女就读实验小学,此时,后登记的家长会发现,系统提示该房产于2018年已被先登记的某家长使用。

  11.申请就读某学校,网上审核通过了,是不是就表示可以到该学校就读?

  答:不一定。网上审核只是表明家长上传的证件符合就读该校的基本条件。家长还需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学校进行现场审核,验证资料 和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能否就读,还需根据学校学位提供情况(积分入学的,还需根据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12.有的资料不能提供,在网上填报时,可否随意填报? 答:不能。家长提供的所有资料(含网上上传的)必须真实有效,无法提供的资料宁可不提供,也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这很重要。所有上传的资料系统都会保存下来,还将记录在案,对学生的入学以及今后的综合素质评价有直接影响。

  13.家长买房了,但是房子还没装修或其他原因,另外租房上学可以吗?

  答:不能。学生就读学校的依据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般是学生父母)的房产,只要已办理房产证或已交付(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日期已到),就不得再以租房为确定学校的依据。

  14.什么情况下可以租房作为就读学校的依据?

  答:符合在城区就读基本条件且学生监护人(学生父母)在孝感城区未购置住房(房管局查询无房产或无购房备案)。

  15.什么情况下可以学生祖辈的房产作为就读学校的依据? 答:符合在城区就读基本条件,学生监护人(学生父母)在孝感城区未购置住房(房管局查询无房产或无购房备案)且与祖辈生活居住在一起。

  16.学生是城区户口,但户口是挂靠在亲戚户头上,可否以亲戚的房产作为就读学校的依据?

  答:不能。学生就读学校的依据是学生监护人(学生父母)的房产。如果学生监护人(学生父母)城区无房产,可以祖辈房产或者租房作为就读学校依据。以租房作为就读学校依据的,必须提供居住半年以上的租赁备案证明。如不能提供,调剂安排学位。

  17.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按照积分制办法申请就读? 答: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均不在孝感城区,且未办理居住证(指8月1日前还没取得居住证)或未在城区购置住房的,如果申请在城区就读,需要按照积分制办法执行。

  18.已进行了居住证办理登记,但居住证还没取得,该如何申请就读?

  答:如在8月1日前没取得居住证,即使办理了居住登记,也视同未办理居住证,需按照积分制办法申请就读。

  19.居住小产权房的,该如何申请就读?

  答:自购房属于小产权房的,学生家长能提供房产确实为本人所有的有效资料或学校通过实地走访可认定的,可以申请就读。租住小产权房且按积分制方法申请就读的,因小产权房无法进行租赁备案,此项不积分。

  20.按照积分制办法申请入学,如何积分?

  答:《孝感城区2018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中规定,积分项目有五项,分别是稳定住所(最高20分)、稳定就业(最高20分)、缴纳社保(最高20分)、表彰奖励(最高15分)、城区就读(最高5分),合计积分满分80分。达到基本积分20分,才符合在城区就读基本条件。

  21.“稳定住所”项积分,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家长)或配偶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两项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积分。合法租赁起 算时间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审核时间为准,到今年8月31日,如不满半年,不积分。

  22.“稳定就业”项积分,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分两种。一种是在用人单位就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银行卡流水证明或经公司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并承诺如造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工资发放证明。合同和工资发放证明两项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积分。以工资发放证明认定就业年限,到今年8月31日,就业年限不满6个月的,只积1分。

  另一种是个体、工商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证。以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证登记时间为起算时间,到今年8月31日,登记时间不满6个月的,只积1分。

  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工商企业登记证等中的劳动或经营场所地址需在孝感城区。

  23.“缴纳社保”项积分,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养老、工伤、生育、失业或医保等在孝感城区缴费历史明细表。只需提交一个险种参与积分,几个险种都提交的,以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进行积分,其他险种不累计积分。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纳入年限计算。重复参保期不重复计算年限。

  24.在学校提供学位不足,而申请人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就读学生?

  答:积分相同情况下,根据可认定的材料,在孝感城区居住工作年限长的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就读。25.人才引进人员、招商引资人员和军人随迁子女如何申请就读?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这几类人员子女入学按《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人才引进人员需提供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的确认文件(复印件),人才引进人员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招商引资人员需提供:①市招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目1亿元及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②招商引资人员任职招商引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和副总以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证明。③招商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定。④招商引资人员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军人需提供军人所在部队管理部门出具的军官证件,军人或军人随迁人员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

  26.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无法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如何安排?

  答:各学校因学位不足而无法接收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规模,在城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不接受调剂的随迁人员子女,可回原籍就读。

  27.招生平台上可选择的学校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答:出现这个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家长在平台登记的时候,没按照真实情况填写住址,这种情况下,家长要重新核对住址,如实填写后再提交。另一种是学区单位或符合统筹安排学位的人才引进人员、招商引资人员和军人子女,这种情况下,家长要在招生平台上将各项信息完整填写,资料一定要完整上传(含编制卡),正常提交,于8月9-10日带上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应就读学校现场提交申请。

  28.招生平台上可选择的学校有多所,是不是任选一所都可以? 答:不是。以航天小学为例,航天小学招生对象为三江集团职工子女。但网上绘制的航天小学学区范围内,有部分居民可能不是三江集团职工,这部分家长即使选择了航天小学,也不会审核通过,反倒耽误正常入学,也可能导致无学位,要接受调剂。所以在有多所学校可供选择时,家长一定要按实际情况选择。选择航天小学的三江集团职工,一定要上传工作证明。

  29.积分没达到20分,该如何申请就读?

  答:积分没达到20分,视为不符合在城区就读,家长应带着孩子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

  30.孝感城区范围怎么限定?

  答:根据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来认定。孝感市公安局公布的孝感城区派出所有:新华派出所、书院派出所、城中派出所、三里棚派出所、车站派出所、城东派出所、航空路派出所、孝天派出所及槐荫派出所等7所。学生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派出所为这7所之一,可认定在城区范围内。31.没有房产证编号怎么办?

  答:房产证编号属于必填项,如果没有房产证办编号,可填写购房合同号。如果购房合同号也没有(小产权房),房产证编号统一填写。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年新生招收方案2

  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18]2号)要求,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平稳、有序地完成2018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特制定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等原则,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规定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区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符合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地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二)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公办小学招收本学区和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居住情况证明(监护人房产证等)、适龄儿童本人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城区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收新生按照如下秩序进行:

  1.户籍与监护人房产证均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在本区城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本学区,监护人在本学区长期租房的适龄儿童; 4.户籍在本区(乡、镇),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 5.户籍非本区,监护人房产证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按照以上招生顺序,招生计划数招满为止。凡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相对较近班额较小的学校入学就读。各学校招收的新生由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方可编班注册。禁止学校随意增加招生人数,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要做好本学区2018年小学新生情况调研,实事求是登记适龄儿童信息,务必于6月3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备案,审核后方可招生。

(三)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为控制大班额,进一步完善小学对口直升初中政策,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继续实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 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它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四)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康慧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就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也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五)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区民族学校入学就读。

(六)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学校收取择校费,严禁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七)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我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进行。民办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制定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可以实行网上报名,可以通过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2018年,在坚持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基础上,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中15%的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程序:民办初中向拟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照相关规定缴费。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缴纳学费收据,到毕业小学学校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交给录取学校,完成录取工作。区教育局凭《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为民办初中学校提取录取学生的小学档案,审核学生学籍。民办学 校方可接收学生入学,建立学籍。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拟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本校毕业生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小学只能为每名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毕业生出具一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不得为一名毕业生出具多份(含两份)《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我区小学开具《民办学校录取确认书》的时间安排如下:第一次为5月31日—6月1日和6月4—5日,第二次为6月20—22日;第三次为6月25—29日;第四次为7月2—6日;第五次为7月10—12日。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录取工作,填写《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录取名册》,在7月17日前报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严禁学校违规招生,违规录取的新生将不予提档和建立学籍,教育局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统筹安排跨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初中。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返籍需出具学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教育局参照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外地在我区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可以在就读小学升入初中;如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需由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9日前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提档到市教育局。

(九)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民办学校在6月30日前将毕业生户口、监护人房产证和学籍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由区教育局参照公办小学学区,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十)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子女入学就读。按照相关文件妥善安 置集体户、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学;按照(哈教联发[2013]4号)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黑教发[2016]61号)解决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按《黑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6号)精神,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落户农民适龄子女入学。

  适龄外籍学生到胜利小学、第六中学、朝鲜族中学和朝鲜族小学入学就读,未经批准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十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在我区的居住证、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我区的就业证明,依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十二)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新生分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切实保证抽签分班工作公平、公正。

(十三)城区小学招生班数应严格按照教育局规定执行。小学一年级班额原则限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因私自招收外学区学生造成大班额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责令整改。

(十四)统一招生时间。公办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0日至22日;公办初中招生时间为8月4—8日。民办小学报名及招生时间为7月16日—8月13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21日—7月9日。参与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招生的学生须在5月24日17时前完成报名。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4日—26日。民办初中招生 结束后,将名册于8月2日前交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十五)统一发榜时间。城区各初中学校,8月20日前把初中新一年的班主任教师和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的教师分工表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经审核后在学校和教育信息中心网站上公示。全区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和抽签确定小学、初中各班级学生及对应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各校新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档入学。

(十六)严格学籍管理。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十七)及时公开招生信息。通过网站、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布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所需证件及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公示学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实现“阳光招生”,区教育局监督电话。

(十八)镇(街)小学、初中招生和分班工作由乡镇中心校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并将分班结果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备案。

(十九)镇(街)小学校毕业生回到城区就读初中的,需由家长在7月12日前向所在中心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等证件, 中心校将申请和证件于7月14日前报区教育局登记备案,中心校于8月18日将回城就读初中的学生档案提交到教育局。

(二十)严格管理好小学毕业生档案。小学毕业生档案由就读学校统一管理,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提走毕业生档案。凡不按要求将毕业生档案弄丢、私自提走的,一经查实,将对学校严肃批评,造成影响的,将依据文件要求追究其责任。

(二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 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新政策,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领导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度热点。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副校长、中层领导及学年组长具体负责,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平稳有序。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区教育局将派工作组(区纪检监察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初中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小学要制定招生和毕业生分配方案,学校领导要形成合力,认真组织实施。因工作失职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育局将对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全区系统的评优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领导小组 组 长:贾显军

  副组长:邢文帅 梁锡奎

  成 员:王金兰 姜丽娟 关洪双

  姜玲玲 朴金姬 潘祖江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年新生招收方案3

  宁波外国语学校2009年招收初一新生方案(面向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宁波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宁外)创办于1991年,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的一所具有外语特色的完全中学。1999年10月在全国外国语学校工作研究会第16届年会上宁外被吸纳为第18所会员学校。学校先后获得“宁波市平安校园”、“宁波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宁波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全国中小学外语教研工作示范学校”等称号。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宁波外国语学校办学体制的实施意见》,自2009学年开始,宁波外国语学校办学体制由现行的“国有民办”制调整为公办,学校性质为全民事业单位,属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调整后的宁波外国语学校将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后备人才”为目标,积极接纳外籍学生入学,建设成为宁波市外语教学实验、素质教育示范的实验性示范学校和教育国际化交流的窗口学校。学校初定规模为48班,其中初中24班,高中与现在效实东钱湖校区高中部整合为24班。学校初高中新生班额初定为40人。办学地址搬迁到效实中学东钱湖分校校址,与效实中学东钱湖分校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为寄宿制完全中学。

  办学十八年来,学校按教育规律办事,按青少年心智成长规律办事,按社会对新一代青年成才要求办事,依托效实中学,努力创设宽松、和谐的学习氛围,发展个性,鼓励创新,文理并重,外文兼长。学校的外语教学采用全国外国语学校教材,实行小班上课,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从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系统的能力训练。学校其余学科的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与其他全日制中学相同。培养的学生文理兼修、素质全面,外语特长突出,身心健康,竞争能力强,备受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十八年来,宁外初中部毕业的学生,近50%升入效实中学,近75%升入效实中学和宁外高中部。宁外学生从效实(包括宁外)高中毕业,有90%以上考入重点大学,多数是国内一流名牌大学。另外,从96年起至今,宁外共有68名优秀初中毕业生获新加坡政府奖学金,考入新加坡华侨中学、新加坡南洋女中就读,他们中现在有40多位同学已经考入美国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世界著名学府,多数同学还获得了全额奖学金。

  办学十八年来,学校先后接待了来自美国、澳大利亚、日本、德国、新加坡的师生来访,并与美国霍普金斯中学、英国帕斯学院、德国汉内〃汉里克综合学校、新加坡义顺初级学院、新加坡华侨中学和南洋女子中学等学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先后选派了30多位教师到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等地进修学习,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扩大师生的视野。

  一、招生范围、人数和收费

㈠ 招生范围: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㈡ 招生人数:240人。与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招收的学生,共约320人,一并均衡编班,共8个班,每班约40人。

㈢ 收费标准:按照宁波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费。学生的学杂费全免,住宿费每学期350元/人。

  二、招收办法

  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2009年宁外面向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区初中招生采用“公开择优推荐与英语学习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即推荐学生统一参加宁外组织的英语学习能力测试,择优录取。推荐分学校推荐与特长学生自荐。学校推荐指由各小学按分配名额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学校推荐的学生直接取得英语学习能力测试资格;特长学生自荐是指有特长学生自我推荐,经特长资格认定后,由宁外确定参加英语学习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

㈠ 学校推荐的条件、名额分配和推荐程序 1.学校推荐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五年级上、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语文、数学、英语等第评定均为优,社会与品德、科学等第评定均为良及良以上,学习能力、学科成绩、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表现突出。

⑵身体和心理健康,独立生活能力强,没有不适宜过寄宿生活的疾病和传染病。如:哮喘病、心脏疾病、梦游、癔病、尿床、癫痫及其它较重的身体和心理疾病等。

⑶没有学习外语的先天障碍,例如口吃、先天性发音不准、吐字有障碍等。2.推荐名额

  各小学按平均每个应届毕业班2个名额推荐。名额只落实到各小学。3.推荐程序 ⑴参与推荐的小学向全体小学毕业班学生公布宁外招生信息,并在醒目处张贴宁外招生公告一周以上,由学生自愿报名。

⑵参与推荐的小学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等额择优推荐并公示。具体择优推荐办法由各小学自行制订并实施。

⑶各小学应如实填写推荐表(成绩栏如有更改请加盖校对章),有关承诺须家长签名,经校长审核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后,在5月15日之前统一将推荐表送交宁外。经宁外审查后,由宁外发放参加英语学习能力测试证。

㈡ 特长学生自荐的条件、名额和推荐程序

  1.自荐学生除符合以上学校推荐的条件⑵⑶两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小学阶段思想品德和社会工作能力突出,获宁波市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称号,或特长突出(在近两年内取得并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项)。

  艺术类:舞蹈独舞或群舞领舞节目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声乐获区级独唱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民乐独奏获区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管乐独奏或重奏节目获区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小提琴、大提琴、钢琴、手风琴、电子琴获区独奏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美术(西画、中国画)、书法(软笔、硬笔)获区一等奖及以上或具有相当水平。

  信息技术类:获宁波市中小学电脑作品制作评比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宁波市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体育类:在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项目比赛中获得个人第一名。

  科技类:在科技创新大赛或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或电脑机器人比赛中获宁波市一等奖及以上。

  外语类:在“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宁波市三等奖及以上,或外语学习能力特别突出。

  以上奖项是指由教学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

  2.凡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5月8日—5月15日登录宁外网站报名。登录宁外网站后点击“招生服务”栏目,如实填写《宁波外国语学校2009年初中招生报名申请表》。由于建立电子文档的需要,学校不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当面申请。确实不能上网报名的考生,可到宁波外国语学校育才校区(宁波市育才路26号)招生办公室进行网上报名。

  3.宁外组织资格甄别小组,根据报名条件,对提出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领取特长测试证。资格审核时请随带:⑴1寸近照3张;⑵小学五、六年级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⑶近两年内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⑷一份自荐书(自荐书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500字)。

  资格审核、领取特长测试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23~24日

  地点:宁波外国语学校育才校区(育才路26号)。

  具体安排请于5月20~22日在宁波外国语学校网上招生公告栏目查询。月30日宁外对自荐的学生进行特长测试(具体安排请于5月28~29日在宁波外国语学校网上招生公告栏目查询)。宁外将根据学生在小学阶段的学习、表现和获奖情况、特长测试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参加英语学习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6月2日在宁波外国语学校网上招生公告栏目查询),然后由宁外发放英语学习能力测试证(领取英语学习能力测试证时间另行通知)。

㈢英语学习能力测试与录取

  月上旬(测试时间、地点见英语学习能力测试证),获得英语学习能力测试资格的学生都必须参加英语学习能力测试。

  2.宁外将根据学生英语学习能力测试成绩,录取240人。录取过程中,⑴同等条件下,学校推荐的学生优先录取;⑵对农村、薄弱小学适当倾斜,确保每所推荐小学都有录取名额。

  三、其他事项

㈠ 2009学年初一新生在宁波外国语学校东钱湖校区就读。地址:东钱湖旅游区环湖南路258号。

㈡ 招生咨询电话: 邮编: ;网址: 蒋林杉(老师)】